中国经营报《等深线》记者郝嘉奇淄博报道
“纪念人生中的第一个母亲节,大壮20天。”年5月10日,张某发了一则朋友圈,还配上了一张男婴的照片。
在常人看来,这并没有什么不同寻常。但是,在这则朋友圈发出两个多月后,山东省淄博市警方以涉嫌收买拐卖儿童罪对张某刑事立案。
张某是通过“有偿”的方式,为“大壮”办理了完整的收养手续,并完成户籍申报。在户口本上,张某夫妇成为了大壮的父母。
在“有偿送养”的案例中,收养手续如此齐全的并不多见。但也恰因如此,前后相隔仅1天的“收养人无子女证明”和“捡拾婴儿(儿童)报案证明”,以及婴儿“捡拾处”就是张某父母家等细节,疑点重重。于是,收养者、派出所、民政局、中间人等关键链条均浮出水面。
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在取得张某夫妇的信任后,全程参与并记录这个过程。张某甚至向上官正义称,她通过打通齐都派出所所长的关系,让派出所出具了报案证明,她得以完成全套收养手续。张某向上官正义称,为此她向派出所两名所长赠送了礼物。
出具关键报案证明的是淄博市齐都派出所,所长为田钢。7月31日上午,对于收受礼品的问题,田钢回应《等深线》(ID:depthpaper)记者称,“没有这回事”,自己没有收受烟酒和茶叶,办案也没有私心,张某说的不属实。
上官正义则对此提起举报。对此,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薛涛告诉记者:“这个事情我们公安分局纪委已经介入调查。”
办案警方告诉记者,对张某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,淄博方面非常重视,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。但是,不同单位对如何定性看法不同。公安倾向于其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,检方则倾向于民间抱养。截至记者发稿,检方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。
张某抱着买来的孩子。上官正义供图
“感谢费”
今年4月20日,淄博市夫妇刘某、张某与运城市闻喜县人李娟(化名)达成《送养收养协议》,约定李娟将她当日出生的儿子送给刘某、张某“收养”,李娟不得打扰他们的正常生活,“收养人”保证尽到责任和义务。
上官正义伪装成“收养者”跟踪调查张某数月,取得了张某的信任。双方聊天记录显示,张某向其“分享经验”称,她和丈夫为此支付了5.5万元“感谢费”。
张某告诉上官正义,4月20日,她和丈夫领走孩子时,李娟并不在场,李娟的姑姑和闺密在场。在一家宾馆,张某和丈夫给了李娟姑姑5.5万元。“本来谈好5万元,见了面李娟姑姑索要6万元,后来以5.5万元成交。”
当日晚间11时,张某发了一条四字朋友圈——“不眠之夜。”
5月10日,她再度发布朋友圈称:“纪念人生中的第一个母亲节,大壮20天。”这说明,此时此刻,孩子并不在有关单位的手中。而根据相关规定,在捡拾儿童后履行报案手续并公告找寻亲人的过程中,被捡拾者应由儿童福利机构照看。
张某5月10日发的朋友圈。上官正义供图
张某能在日后完成整套合法收养的手续,最关键的环节之一,是年5月8日,淄博市临淄区齐都派出所向临淄区民政局出具了《捡拾弃婴(儿童)报案证明》(以下简称“《报案证明》”)。
记者在这份盖有公章的《报案证明》上看到,齐都派出所证明张某称其5月8日在齐都镇大夫观村某处捡拾了刘某某(张某夫妇给孩子起的名字),未找到刘某某的亲生父母。
齐都派出所出具的《报案证明》。上官正义供图
而在“捡到”孩子的前一天5月7日,刘某和张某便去临淄区卫生健康局办理了一份《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》,称刘某、张某于年结婚,婚后无子女,张某原发性不孕症。
其后,依据张某所持《报案证明》,临淄区民政局于5月9日在当地报纸刊登《收养公告》:“望父母速来认领男婴,60日内无人认领,将依法安置。”
60日后的7月10日,公告期止,无人认领。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,刘某、张某在临淄区民政局办理了《收养登记证》。
记者见到的《收养登记证》照片显示,“以上收养符合《收养法》的规定”,孩子的身份是“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”。
同样是在7月10日,刘某、张某到齐都派出所为孩子上了户口,并办理了社保卡。整套收养手续完成。
但是,就在6天之后,办理完完整收养手续的张某,被以涉嫌收买拐卖儿童立案。从“合法”到“被立案”,仅仅相隔6天。
关键的《报案证明》
上官正义是在QQ送养群“圆梦交流群”中结识张某的,张某的昵称是“QUEEN”。
4月15日,一家媒体在报道中提到了她,称4月14日下午,“QUEEN”在群里提起自己的遭遇。“她经人介绍打听到一个要送养的男宝,为了表示诚意,疫情期间也开车10小时去看。原本谈好补偿孕妇5万元,但后期对方提出涨价,这事只能搁置。”
报道刊发后,“QUEEN”告诉伪装成收养者的上官正义,有媒体写了她说的话,她觉得不安全,于是修改了昵称,并不再发言。
上官正义还注意到,张某与李娟方面谈妥之后,把自己的群昵称改成“山东L已定”。“L”指“领孩子”。
张某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