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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报运城1所医院被处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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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卫建委网站公示对3所医院的行*处罚,涉及的3所医院医院、医院、医院。01行*相对人名称:医院

行*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

X6

行*处罚决定书文号:-F-05

违法行为类型: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二款

违法事实:急诊科64排CT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超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

处罚依据: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。

处罚类别:警告

处罚内容:警告

处罚机关: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02行*相对人名称:医院

行*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

行*处罚决定书文号:晋卫医罚字[]5号

违法行为类型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献血法》第十二条

违法事实:医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;医院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

处罚依据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《献血法》第二十条

处罚类别:警告,罚款

处罚内容:该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,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。分别违反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献血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依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《献血法》第二十条规定处罚。

罚款金额(万元):1.3

处罚机关: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03行*相对人名称:医院

行*相对人代码_1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:

MA0GWFR84P

行*处罚决定书文号:晋卫医罚字[]4号

违法行为类型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

违法事实:医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;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

处罚依据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

处罚类别:警告,罚款

处罚内容:该院医师未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病历资料,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。分别违反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依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。

罚款金额(万元):1.5

处罚机关: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来源

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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