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城市

注册

 
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

运城农村3人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判刑 [复制链接]

1#

近日,从运城市夏县人民法院获悉,因违法排放污染物,犯非法制造、买卖危险物质罪,夏县3村民分别获刑5年、5年、4年。


  被告人杜某飞,男,年4月出生,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。被告人杜某明,男,年11月出生,夏县胡张乡西下冯村村民。被告人赵某富,男,年9月15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为夏县某村,住闻喜县桐城镇东湖新村。法院查明,年3月,杜某飞、杜某明为加工粗酚获利,在没有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,以每年元的价格租用胡张乡某村六组陵园一村民的承包地,私自建立粗酚加工点。赵某富负责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。加工粗酚后产生的废水,直接排放到加工点旁边提前挖好的渗坑内。经鉴定,该排放物属于具有浸出*性特征的危险废物。


  经夏县人民法院审理,被告人杜某飞、杜某明两人的行为犯非法制造、买卖危险物质罪,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被告人赵某富为他人提供生产原料和销售粗酚的行为犯非法制造、买卖危险物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分享 转发
TOP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